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2-24 阅读次数:3131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八所农村学校锅炉煤改电10kv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八所农村学校锅炉煤改电10kv用电工程
项目编号:DFHT2018-0204-GC04/20180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
联系方式:耿佩义0431-856303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朝阳区八所农村学校锅炉煤改电10kv用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204-GC04/20180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八所农村学校锅炉煤改电10kv用电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八所农村学校锅炉煤改电10kv用电工程。
2.2 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共分3个标段。一标段: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10kv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136.9175万元;二标段:长春市第六十中学10kv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137.9707万元;三标段:长春市第一一二中学、乐山中心小学及四所村小(乐山长兴学校、乐山莲花学校、乐山前进学校、乐山希望学校)10KV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298.1871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各学校院内。
2.4 计划工期:2018年03月24日至2018年05月23日,共计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各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 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可以对上述标段兼投,不能兼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24日至2018年03月0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一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一、二标段500元,三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天宝街3号
联系人:耿佩义
电 话:0431-8563030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周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92304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3.07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3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