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6-25 阅读次数:1984
今年我市仍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前,《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下发。根据上述计划,我市将持续开展铁腕治污,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仍是治理重点。
“三县一市”建设清洁供暖试点
10月底前,我市要完成“三县一市”(清徐、古交、阳曲、娄烦)平原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0万户,“三县一市”要在10月底前将县城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农村地区要优先利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不能利用上述清洁能源的,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今年实施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
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凡是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村庄实施“一清二拆”后,全部划为“禁煤区”。同时,建设农村清洁供暖改造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大“禁煤区”内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取缔力度,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此外,推进光热、地热能和热泵热风机等农村清洁供暖试点建设,清徐县、娄烦县各完成1个光热清洁供暖改造试点,古交市完成1个热泵热风机清洁供暖改造试点,阳曲县完成1个光热清洁供暖改造试点和1个热泵热风机清洁供暖改造试点。
“三县一市”提高清洁取暖率
9月底前,“三县一市”现有133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55台农业生产采暖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9%以上,娄烦县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5%。10月1日前,所有在用的供热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清徐县3台80吨、阳曲县2台90吨备用热源燃煤锅炉也要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改造。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天然气采暖锅炉实施超低氮排放改造,新建燃气锅炉需达到超低氮排放水平。
个别行业夏季错峰生产
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0月底,太钢完成焦化厂超低排放试点改造和烧结烟气超低排放试点改造,阳煤化工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徐县10月底前完成酿醋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淘汰两段式煤气发生炉。
今后,在VOCs排污重点单位推广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根据臭氧污染的严重程度,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或生产工序,夏季将实施错峰生产的调控措施。
新增环卫车须用清洁能源
年底前,在城市主要道口安装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在线监控。
在重型柴油车通行频次较多的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并对重型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尾气排放超标及违反限行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同时,太钢焦煤铁路运输比例达到100%,电煤和喷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全厂原料、燃料铁路运输比例达80%以上。太原第二热电厂原料煤具备100%铁路运输能力。今年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较上年明显减少。
渣土运输车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新增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秋冬季错峰生产“一厂一策”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分类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8月30日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不同预警级别情况下的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同时,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各地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的错峰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