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6-13 阅读次数:8665
为了进一步减少冬季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国北方地区开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供暖以是大势所趋。而空气源热泵清洁取暖在经过2017年以北京、天津为重点的北方城市大量应用后,其技术已非常成熟正逐步辐射整个北方地区。此外,在政府推行清洁取暖的过程中,政府政策是导向,企业技术升级是冬季清洁取暖,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效保证。
2018年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以“2+26”及汾渭平原11个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及燃煤替代为重点,督查是否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入户抽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杜绝散煤燃烧;对照上年度清单,抽查已完成清洁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区是否存在散煤复烧的情况。
2018年10月重点督查“2+26”及汾渭平原11个冬季清洁取暖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
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同时,逐村抽户排查清洁取暖燃煤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
北京市
2018年2月1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指出采暖季前全市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的“无煤化”。逐步取消改造区域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散煤销售点注销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18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探索适合的改造方式,有序开展浅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工作。采暖季前完成城东、城南两个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积极推进山区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山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制定延庆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加大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2019年北京世园会场馆周边及相关道路沿线村庄清洁取暖改造力度。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其中,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原则,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市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121.3万户,其中“煤改电”共计54.3万户,占总任务量的44.8%。其中,城市地区3.7万户,农村地区50.6万户。同时,“煤改电”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
河北省
2018年4月17日,河北日报发表了《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解读文,指出抓好气代煤结转扫尾,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接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争取保定市平原村镇全部实现清洁取暖目标,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平原村镇50%以上实现目标。着力推进实施电代煤。
细化分解年度计划,结合电力保障和电网基础条件,拟安排河北南网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冀北电网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实施。加大电代煤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对采用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均给予90%投资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9000元、13500元、20000元。
山西省
2018年5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指出山西省2018年以最坚定的决心、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电”。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太原古交、清徐、阳曲,晋中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吕梁文水、交城、汾阳、孝义)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山东省
2018年5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山东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洁取暖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依据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市有序推进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河南省
2018年5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坚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河南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大力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以电代煤”。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同时,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
陕西省
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电、可再生能源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
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电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及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
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60%的改造任务。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