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5-29 阅读次数:2365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以“煤改电”为主,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
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
2018年5月4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在“煤改电”电取暖设备支持政策方面,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器属于补贴范围。在空气源热泵方面,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对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区级对安装空气源热泵、使用风机盘管或新型散热器终端设备的用户,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进行据实补贴;使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补贴1500元。
2018年4月20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柔区2018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指出对怀柔镇、庙城镇、北房镇、怀北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共计9个镇、28个村7689户及村级公益活动和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可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其中市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费用实行包干制,按照500户以下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6.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市区财政补贴17.4万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煤改电”工程,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村庄,按照实际订购电采暖设备的总户数,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北部山区、怀北镇椴树岭村。以前已改造完毕的村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