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电 发布日期:2018-03-27 阅读次数:2585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8〕18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
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电能用户用能成本,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要求,我省创新实施“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机制,有效降低了电能替代用户用电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降低居民冬季取暖用电成本,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指导方针,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居民电能清洁取暖,鼓励热力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等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热泵、蓄热电锅炉、电热膜、发热电缆、碳晶等电能供暖设施,并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已经具备或改造后具备“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条件的用户,均可参与电能替代市场交易。
二、电能清洁取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对以村庄(自然村)、社区(小区)为单位统一实施的电能清洁取暖电量,按照增量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交易电量输配电价暂按平移价差模式执行。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参与电能清洁取暖电量“打包交易”,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给予成交电量30%发电量奖励,并在满足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的前提下不受电力交易最大利用小时数限制,交易电量按照实际用电量据实结算。
四、我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特别是国家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大居民电能清洁取暖补贴力度,利用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补资金支持电能清洁取暖项目。各地已出台的居民电能清洁取暖设备购置和电价补贴按照电能清洁取暖用户数量,可直接补贴给电能清洁取暖项目。
五、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电能清洁取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各地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实施。
六、省电力公司要加快推进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建设,保障项目可靠供电。
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要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进入电能清洁取暖领域,保障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省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筛选和评价等工作,指导市县供电企业做好电能清洁取暖宣传和技术服务,并负责落实好交易电价执行和电量结算等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电能清洁取暖“打包交易”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