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3-17 阅读次数: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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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4日
甲 方:新田县人民医院
乙 方:新田县深蓝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田县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新田财采计(2017)127号
为了保护甲、乙方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田县任命医院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田财采计(2017)127号
2. 项目内容及范围
(1)新田县人民医院一、二住院楼空气能热水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其服务项目,范围包括:空气源热泵机组的设计、设备的采购(或制造)和供应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使用人员的培训及售后服务的所有内容。
(2)新田县人民医院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附件中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相关设备和材料。
3. 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589668元 ,大写:伍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整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工程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工期限时30天内完成(除去不可抗拒因数外)。
5.质量标准与售后服务
(1)按国家现行规定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和该项目招标文件之要求。
(2)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的要求提纲售后服务的所有内容,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未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所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承担。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为乙方提供存放材料、设备所需的场所。
4)、及时办理设备到场的初验。
5)、及时审核乙方的书面付款申请。
6)、在收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7)、甲方应协调好水电、装修等各方与乙方的配合。
8)、甲方负责水电安装至楼顶平台面3米内。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所有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经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工程未按期完成,每延期1天扣工程款500元。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如因施工场内毗邻地带造成的所有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施工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按本项目政府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完成本项目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及技术培训并按要求提供全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本项目货到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系统正常运行90个工作日付合同总额的25%,盛夏的5%作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10.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1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郑民中 胡红梅 法定代表人:黄小虎
或委托代理人:谢干春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1897579696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田支行
账 号:4305017177080000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