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03-17 阅读次数:2213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消防大队中央空调、中央热水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消防大队中央空调、中央热水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121]0814[GK]2018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瑾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905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校园路128号
联系方式:肖义强 / 158590608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瑾南/0591-879056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空调机
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要求提供履行本项目的所需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设备清单列表及设备图片、实施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联系方式。)(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要求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3.86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16日 12:30 至 2018年03月31日 12: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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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按照第23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第21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且无任何失信记录,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