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发布日期:2018-10-10 阅读次数:1607
一、采购项目
详见附件1《孕婴学校设备采购清单》
二、最高控制价
25.2万元,如投标人报价超过我校本次采购最高控制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维保服务
1.本次采购的货物/服务经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及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2.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货物安装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使用替代货物,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终身免费咨询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4.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上述保修服务条款,我校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件或者经营备案凭证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10时30分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3.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59
4.在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到学校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格式详见附件2)和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不方便到学校现场报名,可将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至电子邮箱:qzygz_caigouban@163.com,并电话告知我校报名联系人确认(邮件命名格式:投标人单位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报名)。另,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单位介绍信原件交至我校,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5.开标前应提交含以下资料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有效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汇回单复印件
(8)技术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3)
(9)报价单(含货物的品名、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价、总价,如未按要求标注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含设备、配件及材料等)、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海关手续费、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中标人拟供货物不得低于我校要求。
如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投标。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7日9时40分。
2.开标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十楼第一会议室。
开标时间及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定标方法
在不低于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下,采用 最低价中标法。若出现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5,040元汇入我校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户行:建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35001656037050001286),该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的回单上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采购编号,否则我校有权不予确认(若因流/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我校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投标人的投标服务不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的。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学校提交按中标金额 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设备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设备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十一、关于废标的规定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其他
1.付款:经学校项目组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余款。
2.中标人应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我校将按招标公告要求处理。
附件:1.孕婴学校设备采购清单
2.投标报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3.技术偏离表
4.采购合同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0月9日